执行律师:苏宁、杜秋亮
当事人:朱彦芳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7日16时许,在北京市东花市大街过街人行斑马线附近,原告被驾驶电动环卫车的被告一撞伤。被告一未注意行车安全,未尽谨慎义务,致原告受伤,应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市普仁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左股骨颈骨折,经保守治疗效果不佳,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住院治疗,行左侧股骨颈骨折头颈切除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经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80日。
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后,就环卫工的工作性质、工作单位进行举证、辩论,最终判决环卫工的工作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共计赔偿近20万元。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