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律师:李淼律师
当事人:秦某某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7日,被告一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在门头沟区x路xx公园北门道路时,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通过普通程序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京公门交简认字(2017)第015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被告一负次要责任,原告承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检查救治,经诊断原告为车祸伤,肠破裂、右侧股骨远端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原告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住院9天(2017.6.7-2017.6.16);住院期间进行剖腹探查术小肠破裂修补术;出院诊断医嘱:尽快于相关科室行骨科手术,减轻右下肢局部压力。
原告也曾多次与被告和解均未成功;于是委托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为尽可能为原告争取更多的赔偿,律师指导当事人进行各个方面的证据。最终被告赔偿原告33万元,原告非常满意。